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企业互助、银政支持的形式,建立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
第二条 设立本基金的宗旨是: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发生资金链断裂风险,解除会员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保障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应急、互助、安全为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服务会员企业,取信合作银行,共创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二章 基金的规模与来源
第四条 互助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互助基金的构成与来源:
(一)市财政注入引导资金不低于600万元;
(二)会员企业筹集基金不低于2400万元;
互助基金同时接受有关机构、银行、企业和个人自愿提供的资助。
第五条 互助基金扩充机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贷款需求将越来越多,互助基金应根据政府和企业的要求,建立起持续的基金扩充机制。其途径为:
(一)会员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增缴基金;
(二)非会员企业根据发展需要申请入会缴纳基金;
(三)市财政根据互助基金运作情况适当增加引导资金;
(四)其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应急互助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由基金出资人组成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企业互助会)。企业互助会依法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人。
第七条 企业互助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负责基金的筹集和清算;
(四)审议通过监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组织和实施会员活动;
(六)审议和决定会内重大事项。
第八条 企业互助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由监管会提名交企业互助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企业互助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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