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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文件 苏名推委发〔 2005 〕 15 号 
关于公布二OO五年江苏名牌产品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精神,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了2005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部门审核,组织社会调查和用户调查,并对照标准综合评价后,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决定确认403个产品为2005年江苏名牌产品。 为进一步弘扬江苏名牌产品,增强江苏名牌产品市场竞争力,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1、在有效期内,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江苏名牌产品”称号及标志。 2、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按2005年该产品销售额的1‰-2‰比例提取奖金,奖励有关人员。 3、获得江苏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要全部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提高设计、制造、检测技术装备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要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要加强品牌宣传,树立企业和产品的良好形象。 4、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江苏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采取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严厉惩处盗用名牌商标、假冒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 附件: 2005年江苏名牌产品名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综合 名牌 产品 决定 抄报:省人民政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江苏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12月27日印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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