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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咨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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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16:23:03 来源: 录入: ch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问:应如何理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定义?

 

答:《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著名商标应当具备四个特征:其一、该商标首先是依法注册的商标;其二、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即要求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质;其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四、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认定的。

 

  问: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问:江苏省著名商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认定条件是企业关注的核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中规定的条件有八个方面,其中主要条款有: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等。

 

  问:江苏省著名商标可以享有哪些保护;

 

  答:江苏省著名商标一经认定,其商标专用权在本省范围内即受到下列保护:1、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引起购买者误认;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江苏省著名商标;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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