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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办事项 1、范围: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2、办事程序: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实行“先批后办”。“先批后办”的范围为:不涉及有毒、有害、有严重污染、易燃、易爆经营内容,但需有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的工商注册项目以及经中心认定为特事特办的项目。服务对象必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补全。 (3)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而影响审批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告知补办材料,在服务对象补全材料后当场办结。 二、承诺办理事项。 1、范围: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不能当场或当日办理的申请事项。 2、办事程序: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有关窗口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出具《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承诺件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补办件通知书》,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材料,工作时限从服务对象补全材料之日起计算。 (3)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承诺办理事项按《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收、退件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承诺件的管理”规定向中心和主管部门报告。 (4)主管部门领导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现场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交服务窗口。 (5)服务对象在时限到期后,可到原受理窗口查问办理结果,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综合协调科投诉。 三、联合办理事项。 1、范围:所有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改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其他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 2、联办责任部门:联办件审批实行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制,即从项目的立项受理到综合验收,由责任部门对其各个环节的审批跟踪负责。 (1)生产性新办项目、技改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的联办责任部门是计经委; (2)三资企业项目的联办责任部门是外经贸局; (3)进入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联办责任部门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4)由各工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自行审批的投入额在3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各乡镇和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一条龙办理; (5)公益事业、旅游业、房地产项目的联办责任部门是市建设局; (6)商贸业项目的联办责任部门是启东工商局; (7)其它事项的联办责任部门是审批程序的第一个受理部门。 3、联办程序: (1)各窗口受理的事项认定属于联办范围的,应当即与该事项的联办责任部门联系,经联办责任部门确认后,通过有关窗口分别受理,同时责任部门窗口填写《启东市行政服务中心XX(责任部门)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四联,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报中心主任室,一联送中心协调科,一联存窗口。 (2)联办责任部门应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落实办理,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对重大、特殊的联办事项,联办责任部门提出并报中心确认后,由中心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有关部门必须按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则视作同意无条件盖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联办责任部门负责起草,中心统一签发。需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勘的,由中心组织。中心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联合办。 四、特殊办理事项。 1、范围:确有特殊理由以及对地区、行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需采用特事特办的项目。 2、办理程序:事项申报单位打报告给中心,由中心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出席的职能部门并召开协调会,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会议精神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有关规定: (1)对会审后形成的会议纪要,各参与会审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2)对采用“先批后办”和有关部门提前介入等特殊方式、特殊程序办理的基础上,申报单位应落实专人在与审批部门商定的时间内补办完各类手续。如到期仍不补办手续,则由中心对其以后要求特殊办理的基础上暂缓执行。 (3)中心负责特殊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协调、落实、督办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五、上报办理事项。 1、范围: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2、办事程序: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启东市行政审批中心XX窗口上报通知书》,一式四联,一联交服务对象,一联当天报中心主任室,一联当天送中心综合协调科,一联存窗口。 (3)受理窗口部门及涉及到的其他窗口部门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协助办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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