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度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争创“三名”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度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争创“三名”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度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争创“三名”考评办法 为积极有效地提高我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争创“三名”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完成2008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县(市)、区 二、考评内容 (一)民资招商质量考核:重点考评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的民资项目。 (二)争创“三名”业绩考核: 1、新增品牌产品、注册商标业绩; 2、骨干企业培育业绩; 3、新增上市公司业绩; 4、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业绩。 三、数据认定 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民资项目名称及注册资本额由南通市民发办会同南通工商局审核认定;项目开工、投资完成情况、骨干企业培育业绩由市统计局审核认定;新增品牌产品、注册商标业绩等其余各项由市民发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认定。 四、计分办法 (一)民资招商质量考核 1、项目规模:以单个项目计算,凡民资项目注册资本额满1000万元得1分,满2000万元得2分,满3000万元得3分,以此类推,超过300分按300分计算。 2、项目开工率:根据年内已开工项目情况进行评价计分,开工的标准,生产类项目必须破土动工,开始基建;服务类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正式开展经营。 本项得分以年内开工项目的注册资本额合计数占相应注册资本总额的比重进行计算。以60%为记分基点,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已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以已开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合计数除以已开工项目的注册资本总额所得的系数为评价对象,系数最高者得100分,其余县(市)、区按比例得分。 (二)争创“三名”业绩考核 1、新增品牌产品、注册商标业绩:民营企业新增市知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1个得5分,新增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1个得10分,新增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1个得40分。新增注册商标数达200件以上者得20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2、骨干企业培育业绩:民营工业企业新增1个亿元企业得5分,1个5亿元企业得10分,1个10亿元企业得15分,1个30亿元企业得30分,1个50亿元企业得50分,1个100亿元企业得100分。 3、新增上市公司业绩:民营企业新增1个上市公司得50分,新增1个进入上市轨道的企业得10分。 4、科技创新业绩:民营企业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个得10分,新获1个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得10分,新获1个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得30分,新获1个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10分。 五、奖项设定和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质量先进县(市)、区。根据民资招商质量考核中所列3个项目的得分排序,六县(市)评出2-4名,三区评出1-2名。在评出的县(市)、区中按得分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质量先进县(市)、区”,并发放奖金。 (二)争创“三名”特色工作单项奖:设民营经济争创品牌先进县(市)、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先进县(市)、区,民营经济推进上市工作先进县(市)、区,民营经济科技创新先进县(市)、区等四个单项奖,并发放奖金。 从上述单项考核排序中,分别表彰一名最高得分者,单项工作特别出色的也可以增加表彰一名。 六、本办法由市民发办和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并于年中和年底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和严格的审核,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年度考评报告,并予以通报。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