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民发办发[2008]13号
关于贯彻《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
和争创“三名”考评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通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和争创“三名”考评办法的通知》(通民发[2008]2号),规范全市引进市内、外民资项目(以下简称民资项目,其中市内民资仅指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项目)认定工作,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资料。所有需认定的民资项目必须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市外民资认定工作的通知》(通民发办发[2006]24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时,新建项目必须提供各级发改委的立项报告复印件和原件。
二、明确报审时间。自即日起实行限期报送,集中会审。申报时间为次月的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与星期二两天。具体时间安排为:星期一上午海安县、如皋市,下午如东县、通州市;星期二上午海门市、启东市,下午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原则上不受理零星申报,逾期不报,当月项目转下月合并申报。
三、明确审核责任。民资项目认定工作由市民发办招商组具体负责。所有民资项目的认定实行复式审核制,各级民发办都必须经两人审核签字。县(市)区民发办审核人及复核人未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的,市民发办不予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市民发办审核人员为赵有发(牵头人)、孙健、冯霞、易小勇、余彬,两人为一工作组。
各县(市)区民资项目复核人及审核人名单见附件。
四、明确审核重点。在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审核章并签字的基础上,重点审查投资人的住址、年龄、投资规模及出资比例。对重点及有疑议项目,不得擅自作主,要经集体会商或实地查看,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确认,确保上报项目的真实性。
五、建立核查机制。凡有疑议的项目,一律不予确认待实地核查后再予以决定。同时市民发办定期、不定期组织各县(市)区进行推磨式检查,加快项目建设,提高项目质量。
六、追究作假责任。凡对民资项目弄虚作假的,追究县(市)区审核人的责任。首次违反者在民发办内部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市民发办建议更换审核人,第三次违反的,所在县(市)区不得参加年度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
七、建立确认项目档案。各级民发办都要建立民资项目申报材料档案,建立好相应的书式和电子台帐,便于查阅和检查。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各县(市)区民资项目审核人及审核负责人名单
2、民资项目登记表
3、南通市民资(内、外)项目明细表(1000万元以上)
各县(市)区民资项目审核人及审核负责人名单
审核负责人 审核员
海安县 陆爱红 宋爱君
如皋市 邱德华 宗志永
如东县 周海军 江锡颖
通州市 陆 方 张启俊
海门市 姜明忠 王永成
启东市 徐沈蔚 费蕴莲
崇川区 周春平 喻慧芳
港闸区 孙劲松 朱建涛
开发区 孙明祥 唐增辉
民资项目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编号:
企业名称 | |
注册号 | 登记日期 | |
股 东 及 投 资 情 况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新注册 | 增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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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县(市)区民发办审核意见(章) 初审人(签名): 审核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市民发办审核意见(章)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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