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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根据中质用字[2007]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用户满意工程,以主题活动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质量,有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决定在我国传统节日春节期间继续组织“2007年优质服务月”活动,时间是2月1日至3月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满意服务构筑和谐 二、主要内容: 1、积极响应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结合各地区、行业的特点,认真组织职工开展好“满意服务构筑和谐”活动主题教育。今年的教育活动、宣传活动以及经营活动中要突出质量保证和诚信服务,用有价值的服务给用户带来放心和满意,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2、大力宣传优质服务、用户满意服务的思想,建立健全为用户满意服务的机制和措施,各企业针对服务对象、项目和顾客需求的实际,可以采取高于国家标准“三包”规定的作法,提供超值服务,并切实落实好人员和经费。 3、动员和组织生产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及有关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和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和各类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的专项活动;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三包”规定,开展咨询活动,为用户解决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活动,用科学、专业方法推动用户满意工程上新水平。 请相关单位接到活动通知后,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活动计划以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我会。同时,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材料、《2007年全国优质服务月先进单位推荐表》及《2007年全国优质服务月先进个人推荐表》(可从网上直接下载www.njcaq.org)及相关的说明材料于2007年3月5日前一并报南京质量协会,我会将优中选优,推荐出全国优质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上报中国质协用户委员会予以表彰。另优质服务月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业绩,将作为评选推荐当年的“用户满意服务”、“用户满意服务明星”的条件之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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